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学校不给安排脱产学习时间,不予报销学费。
2、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要坚持所任教学科的原则,如果学校需要也可以申请紧缺人才学科的学习,要坚持费用节约的原则,尽量避免高收费就学,对就读网络教育和高收费的学校,在学费报销时应在规定报销的额度内,适当降低报销标准,(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批报销)。
3、坚持不影响正常工作原则,同时同期参加学习人数控制在本校教师人数20%左右。参加学习的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当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工作为重。
4、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毕业时,要及时向学校和市教育局申请更改学历,经批准确认的学历可享受相应的学历待遇。
5、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教师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保证毕业后在本校继续服务五年以上。
漳州二职校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