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
为积极落实市语委会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活动的通知,积极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在此项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创建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活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规,坚持“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学校为基础,以师生为示范,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说普通化、用规范字,营造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校已有的较好教学设施和经常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实际情况,在这次创建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活动中的目标是:到9月底,在全市组织的评估验收时,全校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成为师生在教学中使用的语言;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并最终做到在校内各种场合都说普通话;教师的教案、板书,学生的作业用字及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三、建全机构,常抓不懈
为了在此次创建中取得好的名次,特成立漳州二职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海通校长负责,教科室组织实施,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协助,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并将此项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之一,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对普通话的要求
1、全校师生在教学、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都要使用普通话。
2、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使用普通话的检查力度。
3、全体在职教学人员,全部通过普通话测试,且成绩达到各自专业的要求。
(二)、对用字规范化的要求
1、校园内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2、标语、宣传版面、橱窗、告示及楹联用字符合要求,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3、教师在以下情况必须使用规范字,如:教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印制的试卷等。(因教学需要的除外)
4、学生在以下情况必须使用规范字,如:作业、手抄报、向广播报刊投送稿件等。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
学校决定,每年新生入学的第一个月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每学期举办学生手抄报和书法作品展、学生演讲比赛各1次,提高师生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语言氛围。
(四)、加强检查,认真落实。
1、制定详细的语言文字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对本校语言文字应用现状应做到心中有数,有调研数据、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等,并妥善保管。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即全国普通话宣传周,校园设有语言文字宣传橱窗、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在学校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提示牌,并能定期检查,使之完好无损。此项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3、定期加强对师生的作业、教案的检查,杜绝错字、别字、异体字的出现。定期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在课堂不能很好使用普通话的师生,并提出具体要求。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4、定期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经常对师生进行普通话培训和规范字训练,此项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5、教研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实施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使我校在全市组织的创建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