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6年2月

漳州二职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实施计划

2006年2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加强领导,贯彻政策法规。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常规管理、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 建立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示范校创建工作。 组长:张海通 副组长:彭国南、王少全、陈美珍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组长、语文教研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黄秀端 成员:教导主任、语文教研组长 创建活动的具体事务由办公室负责。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

在学校设置长期性的醒目的宣传标语、标牌;充分利用学校校园内的宣传栏和各班负责的板报,宣传普及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介绍规范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创设规范语言文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在学生中成立规范语言文字活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坚持开展活动。①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编发宣传材料、广播、推普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宣传推广普通话、用规范字的重要性。②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对学校附近的社会用字进行检查和监督。③利用业余时间,对校内用字(包括各种指示牌、标志牌、标语、学校公文、校刊、教案、考试试卷和其他印刷物、电子屏、自制教学软件、教师板书、作业批改、书写评语等等)进行检查监督。对不规范用字、错别字等提出修改意见。

3、落实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认真按照“三纳入一渗透”(把提高师生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之中,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本课程体系之中,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之中)的模式,将用语用字目标管理切实融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坚持把语言文字达标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评优和学生评优的重要条件,作为聘任教师必备的资格条件。积极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的探索。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开辟专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介绍普通话规范知识,汉字规范知识;发布学校创建示范校活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和安排等等。 规范档案管理。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文件、资料、计划、总结以及相关的教案、作业、检查记录等等,要全部及时入档,并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加强教师的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考核,面向全体教师继续开设“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一话”(普通话)、“一画”(简笔画)知识讲座,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

4、强化培训,提高普及程度

加强普通话口语教学和汉字书写教学。学校所有课程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教学语言。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特点,强化口语教学和写字训练。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普通话口语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的能力,训练学生正确书写汉字,使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得到普遍提高,确保毕业前98%以上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新课程标准对说、读的要求。凡是一九五七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非语文教师和职员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不达标或未参加培训测试的教职工,首先参加培训,然后再进行测试。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更高等级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2008年6月底以前,确保我校适龄教师100%参加培训和测试且达标。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校园语言。学校的所有集体活动、各种集会、公务活动、学生的课外活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各种交流沟通,全部使用普通话。并通过教师和学生向社会、家庭辐射渗透,带动影响社会、家庭普通话的普及与提高。积极组织学生的普通话口语实践活动。活动组织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趣味性强、活泼生动,以培养学生普通话口语能力和兴趣。开展推普宣传活动。

5、净化环境,规范校园用字

全面检查学校的公文材料、校刊、印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电子屏幕、橱窗等用字是否规范并建立健全长期检查机制。全面检查各班教室(墙报等)、教师课上(板书)、课下(批改作业、评语)、学生试卷及其他印刷物、自制教学软件、网络等用字是否规范并建立健全长期检查机制。确保校园内用语用字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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